森林康养基地申报整理
森林康养基地申报整理
2019年3月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、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》,意见提出,到2022年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300处,到2035年建设1200处,向社会提供多层次、多种类、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
森林康养基地申报条件与要求
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应当符合“环境优良、服务优质、管理完善、特色鲜明、效益明显”的要求,从而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。
申报要求:
(一)森林康养环境优良;
(二)基础设施完善;
(三)森林康养产品丰富;
(四)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;
(五)安全保障有力;
(六)带动能力强;
(七)信誉良好。
申报材料:
1.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。
2.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。
3.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。
4.有关基础数据证明材料。
5.反映基地情况的照片或视频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实名验证内容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详细申报要求:
(一)森林康养环境优良。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,森林覆盖率大于50%,景观资源丰富,气候条件适宜。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,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。
(二)基础设施完善。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,对外交通便利,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。康养步道、疗养设施等布局合理,导引系统完备,无障碍设施完善。水、电、通讯、接待、住宿、餐饮、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、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。
(三)森林康养产品丰富。根据康养不同类型(保健型、康复型、养老型、综合型等)开展森林康养活动,自营或与医疗、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、健康养老等服务,开发森林康养文学、音乐、美术等文化产品,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。
(四)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。运营管理机构健全,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。森林康养餐饮、康养活动、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、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。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,具有两个以上康养基地或康养产业集群,出台并实施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。
(五)安全保障有力。基地选址科学安全,游憩、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。具备救护条件,应急预案可操作,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。
(六)带动能力强。基地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,有一定的接待规模,经济社会效益明显,社会反响好。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。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,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,已成为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。
(七)信誉良好。土地权属清晰,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、农地、沙地、水域、滩涂等行为,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,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,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。
申报程序:
以经营主体申报的,县、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、卫生、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,报送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。
以县为单位申报的,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、卫生、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。
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民政、卫生、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审核后,将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基地联合行文报送国家林草局、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,并汇总填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